关于公布2005年1—3月湖南省建筑市场
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
湘建建〔2005〕10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建工局、房地产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2005年1—3月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已经各市州及有关单位核查并上报我厅,现予公布。
本季度有6个市(州)上报的不良行为记录为“零记录”,这一方面说明我省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仍不到位,已有的监管制度执行不力,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仍然不健全,有的市(州)未能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的执行与本地区开展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有机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应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行为未能及时予以记录。希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按程序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及时告知,按时上报。对有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要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零记录”的市(州)开展督查工作。
附件: 2005 年 1 —3 月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名单
( 详细公示名单请到省招标办、省质安监总站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查询。)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